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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恨被甩 男25刀刺死女友自認有型愛劈腿 揚言要完成「千人斬」 [打印本頁]
作者: p19730812 時間: 2010-8-27 10:06 AM 標題: 恨被甩 男25刀刺死女友自認有型愛劈腿 揚言要完成「千人斬」
警方移送殺人嫌犯潘韋豪時,死者家屬氣憤地衝向前不斷踹打,痛斥他冷血、沒天良。陳湘婷攝
【林偉信、呂健豪、陳湘婷╱台北報導】得不到妳就殺死妳!北縣一名以「千人斬」為目標的花心男,因前女友在七夕提分手且避不見面,他不甘被甩,前晚到警局提告迫她出面 ,未料昨凌晨離開警局後雙方口角,花心男竟將前女友壓倒在地,持刀狂刺二十五刀慘死,還對目擊者嗆聲:「敢再過來,連你都殺!」兇嫌隨後逃逸,直到昨上午才投案。
恐怖情人警方調查,殺害前女友的恐怖情人潘韋豪(二十四歲),目前無業,年前與擔任美髮助理的女子林欣儀(十九歲)認識,三個月前兩人熱戀同居,但因為潘嫌掌控慾極強,加上喜歡劈腿亂搞,林女受不了潘嫌緊迫盯人、情緒陰晴不定,在日前七夕情人節當天提出分手,並搬回汐止自家、避不見面。
由於潘嫌自以為條件好、有本錢,熱戀時他在網誌曾寫著:「妳是我最後一個,也是會陪我走一輩子的女人。」
分手後每天站崗盯梢但林女提分手後,他在網誌上卻大言不慚表示希望完成「千人斬」,目前已完成一百二十九人,林女只是他的第二十四個「玩具」,今年千人斬目標將完成三十人。並強調感情上只有他想不想,沒有追不到、得不到的女生,因此對被甩深感沒面子,且不甘心。
警方指出,林女主動提分手後,潘嫌以追討花在林女身上的金錢為由,每天到林女住家門前、工作地點盯梢站崗糾纏,甚至發恐嚇簡訊:「我恨妳!給我小心點!叫妳全家都小心!」
林女因心生恐懼,出門都找朋友陪伴,孰料潘嫌為逼林女出面,前晚前往汐止分局長安派出所報案,指稱林女恐嚇、侵佔,林女只好請兩名友人相伴,騎機車赴警局說明,當時警員勸兩人冷靜化解紛爭,由於時間拖得較晚,林女請兩名友人先回家,直到昨凌晨二時許,雙方才步出警局。
嗆目擊者「連你都殺」警方調查,潘嫌一路騎車尾隨林女要求給個交代,並質問:「妳是不是看不起我?」林女雖盡力解釋,潘嫌卻情緒激動將她壓制在地,坐在林女腿上揮拳痛毆,隨即掏出預藏水果刀,發狂般猛刺林女二十五刀,當場氣絕身亡。
附近店家向警方說,當時聽到女子尖叫哀號聲,跑出店外查看,原以為男生在打女生,想上前拉開,赫然發現地上滿是鮮血,兇嫌壓著女子拿刀一直砍,兇嫌還嗆:「你敢再過來,我連你都殺!」目擊者連忙奔回店內報警,但是再出外看時,男子已逃逸無蹤。
警方說,案發後經調閱監視器,掌握潘嫌行蹤並循線追緝,不過昨上午八時許,潘嫌在母親陪同下投案,訊後依殺人罪移送法辦,最重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恐怖情人行兇示意圖
潘韋豪把林欣儀壓制在地,持刀猛刺25刀致死,甚至對目擊者嗆聲。
林欣儀做完筆錄後落單,遭潘嫌砍二十五刀慘死。呂健豪攝
嫌犯潘韋豪曾在部落格向林欣儀(左)求婚,卻因不滿被拋棄竟當街砍死她。翻攝畫面
**************************************
沒有追不到,得不到的女生,笑死人,簡直是一個沒人要的畜牲
還以千人斬自稱想玩上千個女生,我呸,像他這種人連鬼都怕
不要臉的傢伙,應該判死刑
作者: kork1a1 時間: 2010-8-27 11:25 AM
只能說交友不慎,處理分手的方式不妥。這種殺人犯在交往時多少會有蛛絲馬跡可循,例如無理智的易怒、暴力傾向等等。交友時本該慎選對像,若不幸遇到,談分手時也應更加小心處理才是。
作者: ss.4876 時間: 2010-8-27 11: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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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nalhaven 時間: 2010-8-27 12: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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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0-8-27 01:03 PM
本帖最後由 kurtangle 於 2010-8-28 09:33 AM 編輯
他這樣叫有型?~
我笑了~光是我大學同學就好幾個比他有型了~
還千人斬?~去找GAY吧~
反正他是主動投案~很抱歉不是自首(小弟搞錯了~感謝某位大大提醒)~
看看有沒有付錢和解~最多1X年刑期拉~
人命真不值錢~
到牢裡讓獄友讓你屁股變的更有型吧~
作者: padypc 時間: 2010-8-27 01:29 PM
哇哩...
千人斬咧....那也要看你是否有這樣的能耐和本事
不過...
千人罵比較簡單啦...
您現在就做到了不是嗎???
作者: leaf0531 時間: 2010-8-27 02:03 PM
這個人可能精神有問題
不然一般的情侶分手竟然會鬧到警察局去
要千人斬.....可是他真的沒那個水準阿....= ="
看起來不是個求上進的人....難怪女生不要他....
我看她是小說漫畫看太多了
自以為天下無敵了....
作者: 83905 時間: 2010-8-27 0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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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a711102 時間: 2010-8-27 02: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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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月館神樂 時間: 2010-8-27 04:21 PM
長那樣叫有型???
女性朋友交男友真的要很小心...有暴力傾向的最好不要
這種人渣最好被判死刑!(雖然不可能)
至少在獄中被千人刷也不錯!
作者: beliefs.chen 時間: 2010-8-27 04:31 PM
自認有型
又是一個自我感覺良好的人.....
這樣有型等級太低吧?憑這樣還想千人斬 ??自我感覺也太好笑了吧!!!
作者: a520122 時間: 2010-8-27 04: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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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龍吼是嘴砲 時間: 2010-8-27 04: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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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oonlight1 時間: 2010-8-27 0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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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chilles 時間: 2010-8-27 05:10 PM
判無期徒刑吧,我看他如何在監獄完成千人斬.
作者: danielaiwa 時間: 2010-8-27 05:15 PM
愛的咖慘死(台語)
愛是會令人瘋狂的
當愛中願為對方放棄一切
不愛了卻讓對方也不能再愛了
大家應該要好聚好散
不要讓愛成為犯罪的借口
作者: smartedwinboy 時間: 2010-8-27 05: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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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w2121 時間: 2010-8-27 05:25 PM
很氣憤嗎??
沒辦法喔
看看新聞
看看你我週遭
女生喜歡的
就是這種一臉鳥樣的壞男人喔
男人不壞女生是不會愛的啦
作者: 山桐子的黑貓 時間: 2010-8-27 05:27 PM
真是個...可悲又可憐的人...
看上去應該有些精神上的疾病...
個人反而認為他應該是個極度沒有自信的人~
因為沒有自信.就會時時擔憂...判斷出錯誤的決定...
加上情緒方面本身也不是個能夠自我管理好的人...
他誇下海口所說得話...讓他的無知與幼稚到淪為人們口中的笑話...
希望他有天能醒悟...
作者: jaowasawa 時間: 2010-8-27 06:15 PM
他為什麼會自動投案?
很簡單,自動投案會被判死刑的機會很小
他早算好這一點才投案的,絕對不是良心不安才投案
這種人就該叛死刑!!
作者: mimike8631 時間: 2010-8-27 06: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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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藏心忘魂 時間: 2010-8-27 06:46 PM
笑死人的千人斬,性病纏才是真啦!!!!
這種男人哦~女人會不要也是剛好而以啦
最好判無期在裡面嚐嚐另類的千人斬吧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0-8-27 06:55 PM
還說要千人斬
別笑死人了
沒工作沒錢就想憑臉蛋來把妹
他還是去照照鏡子吧
作者: sp2563 時間: 2010-8-27 07:02 PM
這男的真的喪心病狂...
得不到就要殺人...
真是有夠變態的...
長得也沒多帥..自以為..
還說要千人斬...
作者: 台西 時間: 2010-8-27 07:09 PM
這個是男人嗎??根本是垃圾...最好關到生頭蝨龜頭生陰蝨..自己心裡是變態嘞
作者: yester1055 時間: 2010-8-27 07:10 PM
進去裡面 可以完成萬人斬了..
在牢裡 的確是超有型的潮男唷~
作者: kobepenny 時間: 2010-8-27 07:20 PM
他的自卑心真強
會這樣做不是有信心吧
是因為自卑心理作祟
到處把妹.以為自己很行
作者: 0303983 時間: 2010-8-27 07:37 PM
千人斬 真的 好好一個女孩子 就
作者: saikogundam 時間: 2010-8-27 07:49 PM
直接死刑吧,才不會假釋後又出來害人
作者: m3m0 時間: 2010-8-27 08:37 PM
這種人真該死
愛不到就讓人死
也不想想自己做了什麼事情
濫人一個
作者: so1526 時間: 2010-8-27 08:44 PM
像這種廢物 搞不好 有個家產豐厚的老子 又在法官面前語帶哽咽目眶泛紅說我錯了搞不好也是
姑念嫌犯頗有悔意 給予重新做人機會 輕判了事
作者: 瑪莉的b 時間: 2010-8-27 08: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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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4183 時間: 2010-8-27 09:07 PM
交友不慎,處理分手的方式不妥。這種殺人犯在交往時多少會有蛛絲馬跡可循
作者: xmandive2004 時間: 2010-8-27 09: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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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1725658 時間: 2010-8-27 10:00 PM
死刑...哎...好久沒執行了
我們國家還有死刑嗎?
作者: jiainglin 時間: 2010-8-27 10:23 PM
一年30個來算
十年才300個
1000人要33年4個月...
人生都去一大半了
有何意義
作者: lkkal86 時間: 2010-8-27 11:04 PM
真是個心理變態的傢伙~
真想看到他怎麼被牢裡的大哥給刷的!
真是可惡~
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作者: F1ABSGTR 時間: 2010-8-27 11:15 PM
嘛,反死聯盟到時又準備深討女方的過錯了....
這時候殺人的準沒錯...都是女方的錯,為什麼明知道他很暴力還要在一起...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
來吧 反死聯盟,出來反死刑吧...
(沒被罵死才奇怪哩...)
作者: 嵐之楓 時間: 2010-8-27 11:36 PM
那男的....絕對腦子有問題= =
千人斬...做夢咧~
基本上有人要他就是個很奇怪的事情= =
作者: hell904 時間: 2010-8-27 11:47 PM
這種自以為是的人渣
就該給他判死刑
不過想到現在的法官
可能又會出現很無厘頭的理由然後判他很輕吧
像這種人真的應該抓去槍斃
作者: boogil 時間: 2010-8-27 11:48 PM
人面獸心
最好是判個死刑
又是一個交友不慎的案例
作者: pinechou 時間: 2010-8-28 12:48 AM
認識一個人有幾個要點
成長背景 交友狀況 家庭環境
都要考慮進去
我相信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作者: nopowerysni 時間: 2010-8-28 12:57 AM
真的以後交男朋友要看清楚了.... 一定要好好的選!
作者: 我便秘 時間: 2010-8-28 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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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ylechanghua 時間: 2010-8-28 02:22 AM
真是愛你愛到殺死你啊 真是恐怖的一個人 話說那女生也真可憐 自己男友這樣公開的在網誌寫要千人斬的大話 應該就知道是遇人不淑了吧 可惜要懸崖勒馬時已經來不及了
作者: a808390003 時間: 2010-8-28 02:45 AM
這種人喪心病狂,都該被判死刑,還有他父母也該接受管訓教育,兒子都不知道是怎麼教的,心態扭曲成這樣,女方到底有啥大錯需要被連砍25刀。
作者: as321654 時間: 2010-8-28 03: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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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k110524 時間: 2010-8-28 08:01 AM
百多個都是買來斬的吧!反攻阿陸仔哦!
這種罪行檢警敢判死刑嗎?
判了又有廢死聯盟的在靠北靠木!
不判又有受害者家屬跟社會輿論的壓力!
(那為啥不直接給受害者家屬打到死就好了!這樣家屬也不用判死刑!皆大歡喜啊!)
作者: 冠吸哥 時間: 2010-8-28 08:15 AM
交友不慎 跟錯男人真的自己也要負點責任
雖然他已經付出最大的代價 rip
作者: taiyo0530 時間: 2010-8-28 08:25 AM
兇嫌 、死者、兇嫌家屬都有錯
兇嫌-敗類人渣無須多述
死者-交友不慎
兇嫌家屬-去死
作者: M1900574502 時間: 2010-8-28 09:06 AM
他這樣叫有型?~
我笑了~光是我大學同學就好幾個比他有型了~
還千人斬?~去找GAY吧~
反正他是主動投案~
應 ...
kurtangle 發表於 2010-8-27 01:03 PM
大大
投案與自首的定義差很多喔
建議你去查一下
在此造成誤導就不好了
作者: e571886600 時間: 2010-8-28 11:00 AM
就是有這種人渣
這個社會才會腐敗
作者: wteng 時間: 2010-8-28 11:08 AM
真的是有病
千人斬簡直是笑死人了
作者: jean8389she 時間: 2010-8-28 11:57 AM
又是一個心理變態的案例
真的很恐怖
危險情人充斥...
作者: a808390003 時間: 2010-8-28 12:17 PM
他到監獄裡就會有大哥用牙刷讓他知道什麼叫:菊花開,開燦爛...
作者: ELFG521 時間: 2010-8-29 01:52 AM
連一個女孩都搞不定還想玩千人斬
別笑死人了
既然要求婚就去找你那第一千名當作新娘吧
何苦糾纏這第二十四個玩具
那要糾纏怎麼不是從第一個糾纏
作者: abcd780330 時間: 2010-8-29 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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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vedearmew 時間: 2010-8-29 02:32 AM
笑死人了
這付樣子滿街的人都比他有型
還想什麼千人斬咧
我看下地獄被斬才是真的
作者: pkbear 時間: 2010-8-29 06:54 AM
怎麼會有如此恬不知恥的人
家長也該好好反省
作者: x919 時間: 2010-8-29 10:44 PM
請大家到FB搜尋千人斬
ㄧ起加入連署!!!!!!
作者: a808390003 時間: 2010-8-29 11:30 PM
千人斬?!我看他進監獄就準備被人斬...
作者: ympioneer 時間: 2010-8-29 11:36 PM
這年頭真的是怪事特別多
好好教導我們的下一代吧!!!
不良示範呀!!
作者: k314101 時間: 2010-8-30 02:59 PM
看到大家的回覆都真的相當有趣
祝他被千人刷到死吧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8-30 03:52 PM
願他的肛門能平安~
聽說有些這種的關出來後
大便都會特別大條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作者: macjoe168 時間: 2010-8-30 03:55 PM
這年頭醜男多作怪~
生的醜不是你的錯!
心理變態就是你自己的問題~!
愛不到還殺了對方 , 你連活下去的資格都沒有~
去死吧!! 爛貨!!
作者: qq99617 時間: 2010-8-30 04: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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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ywu007 時間: 2010-8-30 04:07 PM
可憐的女孩子, 命不好
該死的加害人, 最好被判死刑, 期待法官能明察秋毫(廢話的呼籲)
還家屬一個公道
作者: bin199308 時間: 2010-8-30 04:31 PM
這種社會敗類
最好去死
一百次都不夠他死
聽說有廢死聯盟的議員幫他交保
有沒有搞錯
放出來還不是爛人一個
最好抓回去被監獄大哥打
這個叫潘韋豪的人還在部落格嗆聲..真的很..
作者: hao121 時間: 2010-8-30 05: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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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挖係德德 時間: 2010-8-30 05:5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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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i80127 時間: 2010-8-30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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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coch 時間: 2010-8-30 06:50 PM
這款畜牲.....
斃一斃比較快
作者: schoolky 時間: 2010-8-30 07:08 PM
這種人就應該讓他直接死刑,實在想不出讓他活著的理由
作者: doged 時間: 2010-8-30 09: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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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0986813520 時間: 2010-8-30 09:17 PM
交友不慎這也不能怪他交望後才知道對方有問題想分手卻遭殺害可憐唷
作者: ps22331 時間: 2010-8-30 10:49 PM
這個人可能精神有問題
要千人斬.....可是他真的沒那個水準阿....= ="
看起來不是個求上進的人....難怪女生不要他....
人家不喜歡你你該簡討
還砍對方25刀,這種爛人死一死算了
作者: jsn0912 時間: 2010-8-30 11:02 PM
千人斬?可憐了
長那德行還敢號稱千人斬
社會病了
作者: as4207 時間: 2010-8-31 08:38 AM
真是恐怖的一個人
自己花心確不準對方花心~~
還砍對方25刀
作者: akirag 時間: 2010-8-31 10:00 AM
看到他媽的樣子
他的家庭也要付很大的責任!!!
孩子不會教 就由獄中大哥來教
垃圾一個!!!
作者: san18pro 時間: 2010-8-31 10:20 AM
警方也太大意了 讓兩人自己從警局走出去
而且還是半夜!!
作者: 宇文凜 時間: 2010-8-31 10:36 AM
他有什麼本錢啊
二十四歲無業,根本只能考女友養嘛
人渣
作者: 上泉 時間: 2010-8-31 10:37 AM
我覺得他惡名太高了還是砍掉重練吧都變紅人了
作者: K2446688 時間: 2010-8-31 10:38 AM
長的比我還醜的,還想千人展,唉~白爛
不要被千人砍就好了
作者: hi6428123 時間: 2010-8-31 10:58 AM
爛人一個~~~
進去吃免錢飯吧~~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0-8-31 11:17 AM
奇怪的是,還真的有女生會和他交往
女生有時真的不能只會看男生外表,或者看男生的幽默風趣
如果不小心交到一個有暴力傾向的男友
吃虧的還是女生自己
作者: 330033 時間: 2010-8-31 11:25 AM
這種人竟然也會有女的想要和他上床,難不成真的會是男人不壞而女人就不會愛嗎,台灣應該對他人工去勢才對
作者: laughking108 時間: 2010-8-31 11: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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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麗鳳梨 時間: 2010-8-31 12: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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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oiCE26 時間: 2010-8-31 12: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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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o15987 時間: 2010-8-31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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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漂浮冰咖啡 時間: 2010-8-31 01: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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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42038 時間: 2010-8-31 01:30 PM
這種水準的還有型咧 自我感覺也太好了吧
這種非人類就應該要處以死刑
作者: roy06062929 時間: 2010-8-31 01:37 PM
腦子不正常...自戀到一個愚蠢的地步...
作者: mamahoholala 時間: 2010-9-1 04: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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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aszx0909 時間: 2010-9-1 04:31 PM
它連畜生都比不上
別說狗...
就連說它狗都覺得是罵到小狗...
它會有報應的
作者: thaiarea 時間: 2010-9-1 04:32 PM
有這種人渣
直接槍斃算了
不過如果要執行的話廢死聯盟又要哀哀叫了
作者: 豪馬建設 時間: 2010-9-1 05:14 PM
怎麼有人這麼惡劣
有話好好說嘛
這一種應該要判死刑
作者: 月館神樂 時間: 2010-11-5 10:19 PM
水啦!立志千人斬遭求處死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 台北報導
立志把妹「千人斬」的台北縣汐止24歲男子潘韋豪,不甘被女友林欣儀甩了,今年8月當街砍殺林女26刀致死,士林地檢署認為潘某手段兇殘、令人髮指,起訴後求處死刑。
潘韋豪目前在押,犯案前幾天在自己的網誌寫著,和美髮師林女交往後「偷吃」4次,半年來成功騙19個,今年目標30個,距離「千人斬」還差871個,他並嫌棄林女身材,最終潘卻殺害主動提出分手的林女。
趕快執行~趕快執行死刑!!!
作者: knax514 時間: 2010-11-5 10:31 PM
水啦!立志千人斬遭求處死刑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 台北報導
立志把妹「千人斬」的台北縣汐止24歲男子 ...
月館神樂 發表於 2010-11-5 10:19 PM
趕快發佈在facebook上,讓大家去點讚。
作者: hopenessless 時間: 2010-11-5 10:37 PM
這種人太過分了
只許自己花心不許別人分手
還殺人咧...放出來只會又多傷幾條人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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