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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酒駕致死重懲 律師反問:難道超速撞死人比較不可惡?][聯合報][2019-02-28] [打印本頁]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19-2-28 11:17 AM     標題: [酒駕致死重懲 律師反問:難道超速撞死人比較不可惡?][聯合報][2019-02-28]

酒駕奪命事故層出不窮,法務部擬修法提高酒駕致人於死者的刑期。社會上支持重懲的人不少,但有律師反對加重刑罰,認為若法院覺得酒駕者殺人故意,可以直接用殺人罪處理,另也提出「難道沒酒駕卻超速撞死人,比較不可惡嗎」,認為這種人犯案時是清醒的,惡性應該更重大,為什麼他的處罰反倒比較輕。

法務部提出的修法版本,酒駕致人於死,刑度提高為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可處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再犯酒駕致人重傷,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文說,過去大家覺得「過失致死」只能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跟死刑不合理,目前針對酒駕致死已修法改成3年以上至10年,跟故意殺人罪有所銜接。他認為,如果法院認為這個酒駕者有殺人故意,直接用殺人罪處理,也可以判10年以上甚至死刑,為什麼要特別訂酒駕致人於死的5到12年呢。

他說,如果他是被害人家屬,會覺得既然已經故意成這樣了,法院為什麼不用殺人罪判,不就引起新的爭議嗎?

他也提及,酒駕撞死人特別可惡,所以特別訂一個比較重的刑罰處罰,難道「沒有酒駕」卻超速撞死人,「沒有酒駕」卻闖紅燈撞死人,就比較不可惡嗎?依照現行法律,如果是被認定是過失致死,只能判2年以下。

林智群說反問,相較於大家那麼痛恨酒駕的情況,大家對於清醒的進行危險駕駛行為,反倒沒什麼意見,不是很奇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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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
其實只要撞死人都當作殺人罪處理
別再分有沒有喝酒,是不是故意
這樣吵不完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9-2-28 11:24 AM

很多律師幫為惡者辯護也很可惡!
作者: yagami22    時間: 2019-2-28 12:05 PM

就直接反問律師
"是還要死多少人你才甘願"
也請他好好再看看現在的法律條文
有多少法條是他口中的"特別訂"
那些所謂的"特別訂"法條是不是也應該要廢一廢

再者"既然已經故意成這樣了,法院為什麼不用殺人罪判"
這你怎不去問法官反倒問民眾為什麼
要不是法官每次都輕判甚至關個幾個月罰個幾萬塊就沒事
有需要這麼搞這麼民怨嗎
作者: ted8850    時間: 2019-2-28 12:05 PM

都有死人 殺人則死 不是更快 現在的法官 只有在強姦敢判重
作者: ben6705    時間: 2019-2-28 12:51 PM

不就是民進黨工troneisse在帶風向,討論酒駕的事,反而扯到超速。
那不如制定生產汽機車者, 律處死好了。
民進黨不針對酒駕懲處,反而派黨工四處亂帶風向,不就是因為民進黨內酒駕犯當大官。
一個事事包庇犯罪的政黨,派黨工帶風向的政黨,除了會賣台害台外會做什麼?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9-2-28 01:10 PM

難道律師為壞人辯護比較不可惡?
作者: maxf1    時間: 2019-2-28 02:39 PM

那法規都要改 故意被撞算嗎 因注意未注意也要改 很多都要改啦
作者: hdauron    時間: 2019-2-28 03:37 PM

被超速撞死的比較少吧
酒駕問題一堆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9-2-28 03:42 PM

本帖最後由 4457ab 於 2019-2-28 03:46 PM 編輯

笑死人的垃圾司法,拿人命去測試酒駕垃圾的道德底線
還要"再"撞死人才會最高死刑?幹!還不是唯一死刑
也就是說根本不會有死刑,以台灣垃圾法官的狗屎德行,最多也就給個無期而已

只有大量的司法人員及政府高官的家人被酒駕垃圾撞死,他們才會發現自己是在縱容犯罪

司法已死,燒紙也沒用


作者: GGYY0819    時間: 2019-2-28 04:25 PM

本帖最後由 GGYY0819 於 2019-2-28 04:26 PM 編輯

好像上面的人都有點搞錯了,
當然這律師也有點沒有表達好,
這意思應該是在說,
法律部分其實沒問題,
主要是法官怪怪的,
酒駕累犯本來就是故意的無差別變態殺人行為,
直接殺人罪就好了,
會需要訂新法,
是因為法官特別同情人渣,
好人犯點小錯,
能多狠就多狠,
多關一個月是一個月,
人渣反而能多輕就多輕,
強盜盡可能改成偷竊,
殺人未遂改成傷害,
殺人改成傷害致死,
人渣能救一個是一個,
莫名其妙的反向功德。

也就是說,
沒必要浪費時間修法,
開點常識課程強制法官去上,
反而更有意義。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9-2-28 04:27 PM

撞死人就槍斃好了,立委就趕快修法,撞死人都是很明確的,證據都很容易掌握,只要確認駕駛者撞死人就馬上槍斃,這樣不是很好嗎?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19-2-28 05:08 PM

都很可惡阿!沒有人說超速撞死人不可惡,
但現在說的是酒駕要先修,
之後也可以改超速,
不要人家講a你講b。
作者: chang19801211    時間: 2019-2-28 06:06 PM

都重罰我沒意見 就希望這名律師 不是因為自己也會酒駕 才說出這種話
作者: wu101010    時間: 2019-2-28 06:43 PM

懂”法”的人玩”法”,不懂”法”的拿錢給懂”法”的人去玩。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千古不變的道理。
酒駕重罰?說好聽是嚴懲酒駕,說難聽的是學”法”的現在錢途堪虞。
憲法有明訂:任何人都可享有自由,但以不得妨礙他的自由為之。
至於只重罰酒駕致死,卻沒有重罰超速致死者。是因為酒駕致死的要比超速致死的多,所以才會只重罰酒駕。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2-28 07:43 PM

超速撞死人,還可以怪車子煞車性能太差、路面太滑。

闖紅燈撞死人,還可以怪紅燈不夠亮或剛好太陽背光刺眼。

酒駕撞死人要怪什麼? 車子它自己愛找人抱抱嗎?

結論,司法不公,不能伸張正義,就要怪執政黨啦! 不論藍綠誰執政。

作者: NFCZTYE6    時間: 2019-2-28 08:32 PM

既然有這質疑,
那好,
把超速撞死人的刑責比照酒駕一起提高,
相信大多數的人都會滿意
作者: aajacky86    時間: 2019-2-28 08:35 PM

律師是怕沒錢賺嗎,怕那些富二代、官二代那些二代幫出事了,直接判死刑,他就沒得撈了
作者: mpsamliang    時間: 2019-2-28 08:52 PM

這樣好了,超速的喝酒的吸毒的只要撞死人就當殺人罪送辦好嗎?立委不提法案,一切都白談
作者: lcm543    時間: 2019-2-28 08:57 PM

其實都一樣
都是屬於"不固定犯意但明知有可能致人於死"
這類型都屬於該死類
作者: rita7620    時間: 2019-2-28 09:35 PM

都要重罰吧!台灣法律太鬆了,要嚴厲打擊犯罪才對
作者: right    時間: 2019-2-28 11:57 PM

認為若法院覺得酒駕者殺人故意,可以直接用殺人罪處理

然後就會有人跳出來說,我不是故意撞他的,酒也是不小心才喝的
乾脆以後開車撞死人,都以殺人故意來判,這樣就比較沒爭議
作者: add0956    時間: 2019-3-1 12:20 AM

這兩個都可惡!
但你拿這兩個來作比較~會不會不太有問題!
還蠻想問那這位律師先生:
你覺的懶覺跟雞腿那個比較好?
作者: ab12a222    時間: 2019-3-1 02:38 AM

都修改重判不就好...
酒駕性質比較惡劣判死刑
超速改判無期徒刑??還是一樣死刑
這就要研究探討了~~如果大家都遵守法規
台灣的交通應該也會讓大家更安心出門上路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3-1 04:02 AM

兩相比較下,超速真的較不是故意殺人,因為他意識清楚,尚能操控駕駛盤,除非超速到本身極限已不可操控的地步,屬於非故意殺人,而酒駕者根本因酒精作用大腦意識及功能已喪失正常操控駕駛盤能力,影晌緊急判斷及反應作為,根本上較類似對不特定對象之故意殺人行為!
作者: phtn    時間: 2019-3-1 04:39 AM

這律師講的也有道理,不如連超速撞人致死的一起考慮重懲
作者: sr5252    時間: 2019-3-1 05:31 AM

法律果然只種文字,現在殺人罪有認真處理?司法要伸張正義,就不要只把活人當人權,而是一行為判斷是否該有人權,而精神疾病也不能當作犯罪正當理由、減刑考量,另外"可教化"也不能當作減刑理由,能減刑的是"已教化","可教化"頂多給於一個月~三個月部分罰則不處理。
佛對99殺人魔弟子,可是先教化七天六夜,且第六天,該弟子幾乎要放棄、想回森林繼續當殺人,是佛(怒)念他一頓,說他不要就回去森林阿,且你一人死比你自己殺的99人還賺很大之類的話,司法可以這麼做?都只想當好人慈悲相,尤其是加害人的委任律師。佛雖然不喜歡殺生,但他也很懂殺人好嗎(釋迦國第一勇士)?要是99殺人魔撐不下,可不會一時心軟而給於食物、醫療救濟,直接放棄他(佛的殺人)。
作者: 0929492641    時間: 2019-3-1 05:52 AM

只要是撞死人都應該要重判!  畢竟是撞死人耶!  怎麼可以判那麼輕!?
作者: sisisealand    時間: 2019-3-1 08:54 AM

他說的也沒錯!! 所以一步一步來進行
作者: rocjohbby    時間: 2019-3-1 09:09 AM

都是撞死人
一個是明知反應下降 狀況不好撞死人
另一個是自己自我感覺良好撞死人
兩者皆是可惡
但是現在要修的是前者
後者遲早也要修
現在問題點是前者完全不怕罰
作者: easachang    時間: 2019-3-1 09:16 AM

駕車超速撞人致死跟酒駕撞人致死都需要修法一審定讞 唯一死刑
才能遏制目前的社會亂象
作者: ARSAMCHENG    時間: 2019-3-1 09:51 AM

這些人就不懂得將心比心
可能等到他們自己家人被酒駕的弄到之後
才會感同身受,阿彌陀佛
作者: s31039    時間: 2019-3-1 10:15 AM

不用擔心啦,這些都只是總統大選的準備,選完搞不好還在審呢,等人民忘了一切就沒問題囉
作者: gama110011    時間: 2019-3-1 05:07 PM

重點是酒駕~~~酒駕ㄧ直不處理誰執政都一樣可惡~~~~
作者: flabcdef    時間: 2019-3-1 05:22 PM

這律師說的什麼爛藉口,讓人心寒
作者: 226711    時間: 2019-3-1 06:11 PM

律師就是律師, 酒駕跟超速也能合在一起講, 法律上都是因為開車意外致人於死沒錯. 問題是酒駕太多了, 現在想用重罰來減少酒駕的發生, 這種律師一定不能讓他當上法官, 不然又是恐龍一隻
作者: genius3679    時間: 2019-3-1 07:43 PM

很多人都誤會了以為立委他們是怕罰到自己才不讓法案通過,他們錢那麼多,
頂多就多請一個助理專門開車就好了。
主要是因為賣酒的這些廠商不想這個法案通過好嗎,
只要這個法案通過,一定會影響到他們的利潤,
酒商都嘛是立委的金主,金主說不給過,立委怎麼敢放行。
作者: a25674    時間: 2019-3-1 09:49 PM

yagami22 發表於 2019-2-28 12:05 PM
就直接反問律師
"是還要死多少人你才甘願"
也請他好好再看看現在的法律條文

你的發言跟很多人發言都太感情用事了! 那律師說的是實話,也是依造法理在看酒駕事情! 大家沒學過法律一定會很氣憤酒駕肇事者,我也不例外,但那律師說的是事實阿!   酒駕致死案件在台灣統計數字排名第3,但媒體特別愛報導,車禍前兩名是打瞌睡跟超速撞死人的,但新聞都很低調或不報導,那前兩名撞死的人比酒駕多,但大家有再替那些受害者發聲媽? 這就是我們大家容易被媒體跟政客用感情帶風向的原因之一,大家都愛感情用事!  
目前修法不可能判死刑! 頂多加重刑度跟沒收車輛之類的,判死刑在法理上會照成很多很瞎的狀況,例如跟一堆人喝酒,其中有一個人酒駕撞死人,後來演變成當天一起喝酒的人也會被判刑!  (這就是修改成酒駕死刑會造成的情況,法理上推會變成這樣,所以才會有律師反對)

作者: awwwa1228    時間: 2019-3-1 11:13 PM

這個律師是想紅吧
故意要拿超速來當例子
明明酒駕殺人很可惡
還想要用超速來混淆視聽
這律師心態著實可議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3-1 11:15 PM

我個人的覺得對於酒駕肇事的責任應該加重,損毀部份全賠,錢少就分期付款方式,致命者需要按照比例原則給死者家屬安家費長期支付呀!
作者: tonysongtaipe    時間: 2019-3-2 01:04 AM

說的也有道理
畢竟死人就是很嚴重
不應該輕判

作者: g9449    時間: 2019-3-2 07:31 AM

酒駕判死~個人也支持超速也應該要能判死,因為有些故意超速飆車的,為的只是逞一實自己的私欲,其心與行為也是可議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9-3-2 11:20 AM

喝麻油雞的真的滿倒楣的 明明酒精都揮發了 還是會被測出來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9-3-2 11:36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onaka    時間: 2019-3-2 12:11 PM

其實目前法律是需要全面修改
而不是根據民怨才想動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19-3-2 02:13 PM

超速及酒駕撞死人都一樣可惡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19-3-2 03:20 PM

都很可惡,所以全都要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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