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討論區
標題:
[注意!影片別亂抓亂傳 網路盜版改列「公訴罪」][東森新聞][2016-08-13]
[打印本頁]
作者:
callomaz
時間:
2016-8-13 12:48 AM
標題:
[注意!影片別亂抓亂傳 網路盜版改列「公訴罪」][東森新聞][2016-08-13]
本帖最後由 callomaz 於 2016-8-18 09:23 AM 編輯
注意!影片別亂抓亂傳 網路盜版改列「公訴罪」
[attach]115424485[/attach]
喜歡抓有趣的網路影片上傳自己平台的人要注意了!為了因應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昨(11)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案,將數位及網路侵權納入「非告訴乃論」的範圍,意指只要發現有侵權,且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不需要權利人追訴,檢警單位可主動啟動調查。
隨著科技的發展,人們越來越喜歡透過網路吸收資訊,不論是歌曲或影片,看完後覺得有趣,就下載上傳至個人平台或論壇,提供朋友抓取或分享,除此之外,有人還會抓有趣影片,加上自己的創意,上字幕或特效等,製作成影片提供大家轉傳分享。
為了爭取加入TPP,昨天行政院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非告訴乃論範圍大幅調整。經濟部表示,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造成網路盜版情形增加,因此將侵犯公開傳輸權改列非告訴乃論,希望可以遏止數位環境侵權的行為。
依現行法規來說,只有光碟重製、散布才是告訴乃論。修正草案則將意圖銷售或出租而重製、明知侵犯智財權重製物仍散布、公開傳輸,改列非告訴乃論罪。
此外,許多人會在演唱會或是到電影院看強檔大片的時候偷錄影,然後再上傳到網路,但此種行為對權利人影響甚遠,因此只要網路出現非法影片或連結,網路警察將可以強制介入。
這樣的修法,會讓民眾的生活習慣有大幅度的調整,除了明定新法的實施日期為加入TPP之後,行政院訂定生效日外,構成公訴罪的門檻為「致權利人受損害金額100萬元以上」,如果重製或傳輸只是在親友間,則不至於會觸法。
【註1】非告訴乃論
是指刑事偵查、起訴、審判程序,是由檢察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主動發起,起訴權利由國家機關享有,是否提起公訴不取決於個人意思的犯罪。
【註2】公開傳輸權(Right of Public Transmission)
就是著作人享有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將他的著作提供或傳送給公眾,讓大家可以隨時隨地到網路上去瀏覽、觀賞或聆聽著作內容的權利。換句話說,就是作者可以將他的著作,不管是文字、錄音、影片、圖畫等任何一種型態的作品,用電子傳送(electronically transmit)或放在網路上提供(make available online)給公眾,接收的人可以在任何自己想要的時間或地點,選擇自己想要接收的著作內容。
這是否代表以後Youtube不行引用圖片、特效、影片片段,各論壇的個人大頭貼也不得使用了嗎,我想第一個被抓的應該就是實況主了,恐怕以後大家網路生活會變得很無趣了,你覺得呢?
https://www.youtube.com/v/jhj_i5OiXlQ&autoplay=0&.swf
作者:
ueibobo
時間:
2016-8-13 09:59 AM
真要抓,檢警光抓這些就忙不完了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6-8-13 10:23 AM
本帖最後由 LG0824 於 2016-8-17 08:33 PM 編輯
有本事把全台灣3/4人民都抓起來,
看辦不辦得到,這種事誰沒做過.
夠低調了,本來我要說的是100%的,
都降成3/4了,還要怎樣,這是事實,
有本事就來抓,低調是改變不了事實的,
低調代表沒犯罪嗎?別自命清高了.
抓得到我才有鬼,我又不住台灣)))))
作者:
79831714
時間:
2016-8-13 10:24 AM
伊莉影片區就一卡車的數量 警察真忙 現實虛擬都要顧...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6-8-13 10:39 AM
那伊莉絲不知道會不會受影響,希望不會影響到俺下載!!!
作者:
16885
時間:
2016-8-13 10:40 AM
這下子以後沒免費的好片可以看了~
作者:
朋黨如豬狗
時間:
2016-8-13 11:18 AM
本帖最後由 朋黨如豬狗 於 2016-8-13 11:21 AM 編輯
這種事也只能呼口號而已~~
禁抽煙的法律上路過多久了?法律效力如何?
禁丟垃圾的法律上路多久了?法律效力如何?
禁殺人的法律上路幾千年了?法律效力如何?由其是咱礁的現況?
別忘了醜國之前也曾不知為何吃錯藥似的抓狂猛抓供人上傳檔案資料的分享網站,
包括"MEGA"等知名網站都被封了,
結果現在勒?嗯?
要擋的話,早就該擋了,
等到現在才要擋?
現在這情形早已形成一股巨大洪流,而且是全球性的巨型洪流,誰擋在前面誰死啊~~
作者:
not_so_creative
時間:
2016-8-13 11:33 AM
聽說美國未來總統也不挺 TPP, 不過亞洲國家都是一頭熱 到時候連美國都不要 TPP, 那就多此一舉了
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6-8-13 11:41 AM
本帖最後由 yoyo0273 於 2016-8-13 11:44 AM 編輯
台灣的法律形同沒有一樣
看看財團有一個交過罰款
勞動部呢?有主動去捉不法的財團嗎?有本事先從財團下手
否則只會讓民進黨下任總統之路更加難走
除非民進黨打算永久退出台灣
作者:
keithtamper
時間:
2016-8-13 11:4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ky323888
時間:
2016-8-13 11:53 AM
是怎樣 沒錢了嗎
來這招準備賺績效獎金嗎
作者:
礁溪伊莉
時間:
2016-8-13 12:36 PM
雖然說,
改成了"公訴罪"~
但是,
構成公訴罪的門檻的條件是,
"致權利人受損害金額100萬元以上",
如果,
重製或傳輸只是在"親友"間,
則不至於會觸法~
("網友", 也是一種"友"吧~)
這等於,
還是要求"被害人",
必須正式提出, "損害金額"的證明,
如果,
不提出或無法證明, "公訴罪", 就無法成立,
這樣一來,
和原本的"告訴乃論罪",
在實際的法律程序上,
有什麼不一樣呢?.........
作者:
madaomadao
時間:
2016-8-13 06:56 PM
抓不完吧 eyny只是佔一部份而已 但是還是會擔心的說 我是eyny得常客阿
作者:
zogol
時間:
2016-8-13 07:03 PM
除非有人告,不然光靠檢警會累死。
作者:
PHIL0823
時間:
2016-8-13 07:08 PM
變成會不會被抓看運氣
看網警要不要抓...
光是這項
明知侵犯智財權重製物仍散布、公開傳輸
有版權的作品公開傳播這條就能搞死一堆人...
作者:
ufoantho
時間:
2016-8-13 07:13 PM
這樣蔡正元和一堆政府公務機關大概都會先被抓去處理
一堆人未經著作人允許盜用影片與圖片
實在很差勁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8-13 07:21 PM
網路盜版改列公訴罪
感覺會引發不小的反彈
就等著看未來會造成多大的影響
作者:
oswalt_halladay
時間:
2016-8-13 07:25 PM
本帖最後由 oswalt_halladay 於 2016-8-13 07:26 PM 編輯
這要抓到全台灣遍地開花?
作者:
白蓮梵天
時間:
2016-8-13 07:32 PM
應該說
以後上網什麼都需要錢才能使用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8-13 07:43 PM
本帖最後由 th314a 於 2016-8-13 07:49 PM 編輯
只要發現有侵權,且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時,不需要權利人追訴,檢警單位可主動啟動調查。
構成公訴罪的門檻為「致權利人受損害金額100萬元以上」
請位政府要怎麼清楚的算出因為影片被PO上網而導致受損害金額100萬元以上
既然是公訴罪那證據要政府提出吧
難道要亂槍打鳥
被打到的要自己提出證據損害金額未達100萬元以上
根本就無法有效執行啊
看來又是作秀用的
作者:
ahching
時間:
2016-8-13 07:58 PM
法律立意良好,重點還是應該在執行面,而非淪為口號!
作者:
freewillxlover
時間:
2016-8-13 08:2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leaies
時間:
2016-8-13 08:54 PM
那一百萬打算直接用口胡的嗎
?再說真正有在使用正版數位
軟體的誰不知道,所謂的線上
合約都是參考用的。
喜歡在什麼時候臨時修改增刪
基本都是廠商自己搞搞臨時說
的算,再這麼搞下去就真的要
死光沒人買了。
還是說立法的一般自己用最大
,所以沒在關注所謂正版市場
行情?
作者:
jiangyida
時間:
2016-8-13 09:06 PM
主機在台灣以外的地方根本就抓不到
作者:
toefl600
時間:
2016-8-14 08:34 AM
是呀!! 真要抓 檢警就忙翻了
不過不要都是欺負小老百姓就好
作者:
i0628207
時間:
2016-8-14 05:43 PM
通常新頒布會實施一下子
依台灣過去的紀錄來看...
沒多久後又回歸最初= =
作者:
badsm3c96
時間:
2016-8-14 08:33 PM
伊莉應該不在台灣吧
不然早就像以前的台灣論壇被抄家了
作者:
OwOnnr
時間:
2016-8-14 08:47 PM
感覺會殺雞儆猴抓個幾個,不過真的厲害的大手把東西放在海外這樣也能抓嗎?
現在就是要抓就有法有據,實際執行上...就密切注意會不會有新聞了(不夠聳動恐怕新聞也不想報?
作者:
ace23664
時間:
2016-8-15 02:48 AM
實際要執行也是很麻煩的事情
作者:
Kira987
時間:
2016-8-15 10:14 AM
100萬不知道要如何認定?
還是要經過權利人主張吧
那跟告訴有何差別
立法歸立法
執法歸執法
能有多少人力去執法實在很懷疑
更不要說還得看這一次美國總統大選誰贏才知道TPP的未來
作者:
seees
時間:
2016-8-15 10:55 AM
嘖嘖 越來越小心這些事件
法律的規範好嚴格
作者:
thanksbye
時間:
2016-8-15 11:07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ANBE
時間:
2016-8-15 01:44 PM
很難吧,因為現代下的人太多,只要不是故意上傳一堆甚至架網站,應該被告的機率很低。
作者:
jones0712
時間:
2016-8-15 03:25 PM
如果成真.哪大概有一個職業要唉唉叫了.
哪就是記者.在也不能從網路上抓影片來當成新聞了.
每天要各地跑新聞.會累死一堆人.
作者:
icuko90
時間:
2016-8-15 03:31 PM
其實說會累死網警都是自我安慰不會被抓
他們只要將上傳者ip查出來記錄
然後沒事的時候就當作打發時間的工作
這就叫養案
同原理只要記錄在被抓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
相信影片的電影區和BT各種下載都是網警的獵場
如果再加個績效獎金
網警恐怕會成為最熱門的缺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6-8-15 03:50 PM
台灣專門保護犯人不用怕
作者:
peityann
時間:
2016-8-15 04:09 PM
為了爭取加入TPP
,昨天行政院通過了《著作權法》修正草案,針對非告訴乃論範圍大幅調整。強調是為了加入TPP是為了跟大家說"我有在努力爭取加入TPP哦!"嗎??
還是要編識美夢給死忠支持者看~
作者:
sam81314
時間:
2016-8-15 04:27 PM
其實很多都可以抓 只是沒人想抓 因為太多了
作者:
ezpoqwang
時間:
2016-8-15 04:28 PM
看來暫時要小心一點,當年成大學生就是太高調導致警察上門,小心駛得萬年船。
作者:
mingfu31
時間:
2016-8-15 04:28 PM
應該也只有抓起始者吧
那麼多人在分享
怎麼抓得完呢
作者:
風水火
時間:
2016-8-15 04:33 PM
反正簡單又好撈的業績嗎
吃飽沒事幹就對了
現在大家都在共享經濟了
應該想怎麼樣抓住商機才對
封鎖台灣嗎?乾脆去參訪北韓了
那邊應該是全世界做得最好的國家吧
作者:
woodlay
時間:
2016-8-15 04:33 PM
第一個被抓的絕對不是實況主
而是谷阿莫
他基本上全是看盜版的
影片剪輯也幾乎都是盜版影片
是應該要小心點了
作者:
gsxw2004
時間:
2016-8-15 04:40 PM
抓不完的有需求就會有供給
到時只會潛的更深而已
再說TPP你自身經濟實力不好不會有人理你的
作者:
yoyo0273
時間:
2016-8-15 04:53 PM
只要不拿去商業化基本上是不會有事情的
除非你拿去賺錢那就不敢保証了
作者:
厚厚厚
時間:
2016-8-15 05:08 PM
有本事,就向全天下的人宣戰啊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8-15 05:09 PM
亂抓就不要再亂散播,本來就有法律再執行了,只是爭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太嚴重。
作者:
asdfgh51951
時間:
2016-8-15 05:18 PM
網路犯罪這麼多
不用怕啦 除非得罪人
不然警察哪抓得道
作者:
a906idnotlike
時間:
2016-8-15 05:19 PM
不要太誇張應該就沒事,根本抓不完
光毒品,賭博,高利貸,勞資,食安等問題懸在那邊幾十年都抓不完,要清算這問題還要等等吧!
作者:
seasones
時間:
2016-8-15 05:21 PM
做個樣子而已啦,盜版是整個市場必要的一環,不過看盜版真的別囂張,很可恥= =
台灣抓盜版?做做樣子啦,真的會抓台灣就不可能會有酒駕了。
作者:
afei0001
時間:
2016-8-15 05:53 PM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法便有破,不用先擔心煩惱也沒用要賺廣告費。
各憑本事讓他們去想想。
作者:
jason78627
時間:
2016-8-15 07:54 PM
雖然說抓不勝抓,但我覺得改成公訴,代表政府想什麼時候抓人開刀都行耶,可能作者本人不知情或不介意結果分享的人卻被抓,而且感覺這條還有模糊地帶,細項不夠清楚
作者:
ind4spd
時間:
2016-8-15 08:08 PM
關鍵點是要加入 TPP 時生效, 不過前一陣子吵得高速公路不開放重機, 這樣 TPP 就不會過了~~
作者:
anthony91610610
時間:
2016-8-15 08:17 PM
通過了也很難執行吧...每個人都幾乎用過免費...不用說一般民眾啦~連檢警跟政治人物敢說沒用過?
作者:
taco10602
時間:
2016-8-15 08:40 PM
這種事到最後都是看心情在抓人的,被抓就倒霉
作者:
小呆喔
時間:
2016-8-15 08:48 PM
呵呵!! 要達成公訴的話,哪有這麼容易
作者:
ksanic10
時間:
2016-8-15 08:49 PM
這東西也只能抓大放小
不可能徹底實行
主要是要大家重視著作權法吧
作者:
xu4c94bp6j4111
時間:
2016-8-15 08:49 PM
看來政府越來越保護智慧財產
但是我們有廣大的祖國同胞
作者:
evan2013
時間:
2016-8-15 09:00 PM
這怎麼會變成這樣
所以又沒有影片可以免費看囉
作者:
楓魂GO
時間:
2016-8-15 09:09 PM
TPX表示我已經塞錢了~ 當然荷包要裝滿滿的阿!
3/4的人都在用我不薛翻了才怪! 多塞一點抓嚴一點!
最後再拍拍屁股走人不用等你們這些傻蛋一腳踢開!
(以上 覺得是我想太多嗎....)
我覺得這法案根本有病阿! 立法的時候都沒考慮清楚就對了~
作者:
李義特
時間:
2016-8-15 09:34 PM
也就是說 台灣的伊莉要關的意思嗎?
作者:
mikejwo
時間:
2016-8-16 03:57 AM
台灣法律 全看法官心情
哪管正不正義 哪管正不正當
法官說你有罪就有罪
法官說無罪釋放竟無罪釋放
想抓這個? 叫他們先去抓逃漏稅的啦
作者:
pavabaca
時間:
2016-8-16 07:11 AM
樓主應該想太多了
實況主引用影片的確不行
但是特效 圖片等沒版權物則不受影響
退一步講 也要看檢調機關有沒有"閒"去起訴
而且真的要起訴大多都是找大咖(曝光率高的人物)
一般民眾根本不影響
作者:
johneykay
時間:
2016-8-16 08:54 AM
奉勸大家趕快改裝抽取式硬碟,抽取式外殼又不貴,
建議女生宿舍也可以裝,就不用抱著主機跑來跑去,還用125載3台,太累了吧!
不裝抽取式硬碟,外接式硬碟也可以啊,都一樣的。
作者:
Gesase
時間:
2016-8-16 08:30 PM
全台灣有多少人...哪抓得完
作者:
bingoxkimo
時間:
2016-8-16 08:39 PM
宣導大於實際執行效果,到時候就看誰倒楣被逮到越高調的越容易被叮到..
作者:
ts153
時間:
2016-8-16 08:53 PM
加入TPP? 八字還沒一撇呢!...若真, 網路會變得很無趣!...
作者:
nknuoece10305
時間:
2016-8-16 08:53 PM
一般人應該還好 但還是要小心
作者:
chl1421
時間:
2016-8-16 08:58 PM
不要
千萬不要阿
我要靠依莉過生活
作者:
andersonfly
時間:
2016-8-16 09:11 PM
當年為了加入wto把台灣農業給玩死了...現在tpp連影子都沒有...就在公訴罪....那台灣你是屬於美國的嗎.....
作者:
silence2000
時間:
2016-8-16 09:16 PM
喔喔~感覺好可怕啊,不小心就會觸法了
作者:
destard
時間:
2016-8-16 09:37 PM
下載→上傳,這比較傾向點對點這種的吧
作者:
kimozi0808
時間:
2016-8-16 09:41 PM
其實如果以個人來說,討論空間還很大~
如果真的要扼止杜絕,還是要源頭做起,就像抓沒戴安全帽一樣,
也只能抓一個算一個,致於大家都戴安全帽,是從教育等更高層次下手落實~
作者:
星雲說
時間:
2016-8-16 09:4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amsunwu
時間:
2016-8-16 09:56 PM
我覺得網路的世界太無遠弗屆了
警察會忙死阿
作者:
Gost00
時間:
2016-8-16 10:07 PM
只有原創者能提起告訴,但也得抓得到再說
要慢慢查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作者:
ernesth
時間:
2016-8-16 10:12 PM
呼口號~~~
缺錢 缺糧 缺業績...
作者:
陳立軒君
時間:
2016-8-16 10:21 PM
抓得不是很嚴格,而且有的就算散播了,都是國外IP就會不了了之
作者:
babyface_chz
時間:
2016-8-16 10:28 PM
雖然支持正版
但發現花錢去看到爛片
那是消費者該怎麼辦
自認倒楣
作者:
hinet9899
時間:
2016-8-16 10:31 PM
這是一個資訊爆炸的時代.....這種非實體的東西,警察抓也抓不完吧.....
作者:
蘇建委
時間:
2016-8-16 10:41 PM
大概抓到吐血也抓不完吧
這種東西網路上很常見阿
作者:
a9a9a8a1
時間:
2016-8-16 10:41 PM
這個不可能抓太嚴拉
不然電影都不能載了...
作者:
leo10536
時間:
2016-8-16 10:55 PM
基本上除非你太囂張 檢警都不會沒事找事 並竟有些真的追究的話很難判斷及追查的
到電影院偷錄影根本就是找死
作者:
peterlin606
時間:
2016-8-17 01:04 AM
立這法的原由不就說了嗎...為了因應加入TPP(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
所以我覺得頂多前幾個月會抓抓做樣子..之後就...呵呵
作者:
tony5335
時間:
2016-8-17 01:29 AM
那真的要查,百分之99.9%的人都有事,我太樂觀了
恐怕全部的人都有事,很多人都無意間觸法,沒人知道
管他的,生活還不是要照過
作者:
aptxa850421
時間:
2016-8-17 06:52 AM
網路警察以後可能永遠也沒辦法休息...
盜版確實不對,但是猖獗的程度..超越所有人的想像
作者:
kengiro26
時間:
2016-8-17 07:47 AM
網路不能下載...那上網還有什麼意義????
作者:
willishx
時間:
2016-8-17 08:08 AM
如果重製或傳輸只是在親友間,則不至於會觸法。所以 大家快 加入 團體 好友吧。
作者:
kidsums
時間:
2016-8-17 08:36 AM
感覺會很費人力
希望抓得完XD
感覺又會引發論戰
作者:
tony61161214
時間:
2016-8-17 09:35 AM
可能會有一番作為宣示一下
不然怎麼交代
作者:
moothy
時間:
2016-8-17 04:14 PM
法律越是明確
越是會有鑽漏洞的方式
不過還是低調一點啦
作者:
風之年間
時間:
2016-8-17 05:15 PM
這樣應該抓不完了吧
當然要做壞事當然要低調
別亂傳吧...各自小心!解散
作者:
梅洛希爾
時間:
2016-8-17 06:41 PM
就像世界上有很多細菌病毒會感染人類
一但感染就要吃藥
但是有辦法把世界上的細菌病毒都殺光嗎?
答案是NO
這只是雷聲大雨點小的政策罷了
作者:
simon7437
時間:
2016-8-17 07:11 PM
最多的地方在大陸吧...台灣很多人早就都連到大陸去看影片了!!
作者:
kenway22
時間:
2016-8-17 07:33 PM
實在太不了解現在的網路功能
應該快全民犯罪了
作者:
owlyang
時間:
2016-8-17 07:4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watsonwen
時間:
2016-8-17 07:59 PM
TPP本質上就是馬關條約的翻版,我們當然絕對不會允許喪權辱國,絕不簽訂TPP!!!
話說回來,歐巴馬下台一鞠躬,希拉蕊已經拒絕FOLLOW! 更何況是川普!
作者:
bio30
時間:
2016-8-17 08:17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sheng5168
時間:
2016-8-17 08:19 PM
那抓個A片紓壓一下不知道有事否
作者:
mauer07
時間:
2016-8-17 08:57 PM
TPP都不知道還生不生的出來
著作權法修訂日本那邊都出一堆疑慮了
台灣要這麼快就修法?
作者:
calzaghe
時間:
2016-8-17 10:10 PM
感覺可以分為有實質利益的商業性質,
和一般非商業性質兩種下去區分!
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http://www2333.eyny.com/)
Powered by Discu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