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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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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86810368
時間:
2009-5-13 01:56 AM
標題:
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姦殺國中女、駕車衝撞警方 兩嫌還敢要國賠
台北縣去年11月發生的國中女生疑遭姦殺案12日宣告偵破,兩名嫌犯去年底曾經遭遇警方臨檢,由於心生畏懼,企圖駕車衝撞,警方因而開槍並擊中其中一人,事後,兩嫌家長竟然在民進黨北縣議員的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控訴警方執法不當,要求國賠,令警方十分感嘆。
警方調查指出,被害國中女生去年11月6日原本準備前往學校,疑因與父親吵架後,負氣與另一鄧姓少女、隔壁班同學許姓少年(15歲)、徐志浩(18歲)相約出遊,兩嫌將兩女帶往新店力行路一處空屋,先將鄧姓少女持鐵棒敲昏綑綁,方女聽見聲響過去察看,隨即被兩嫌敲昏,同時遭徐嫌性侵,徐嫌又將方女拖到浴室,以刀割喉殺害,隨後把屍體丟下防火巷,再以雜物覆蓋屍首,鄧女醒後由兩嫌帶離現場,並不知方女慘遭殺害。
警方專案小組根據徐嫌及許姓少年(遇害女學生同學)供詞,12日在新店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找到女學生的屍體,但由於死亡時間超過半年,死者已成白骨。
這件重大刑案之所以能夠偵破,可說冥冥中自有定數。去年12月,徐嫌偷開父親轎車,載著許嫌及其他友人出遊,父親報案後,警方派員攔截圍捕,徐嫌以為犯行被發現,駕車多次衝撞員警逃逸,警方開槍遏阻,結果擊中許姓少年,一顆子彈卡在他第7節頸椎與第1節胸椎間。當時警方並不知道兩人涉案,去年12月25日,兩嫌在家長陪同下,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經過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兩人可能涉及多起性侵害少女的案件,偵辦過程中發現,鄧女多次向許姓少年問及方姓女學生去向,許答「已被姦殺」,警方遂鎖定許、徐涉重嫌。經突破兩人心防後,根據嫌犯供詞,今日上午前往新店市力行路一處偏僻巷弄內,終於找到遇害國中女生的屍體,由於少女死亡時間超過半年,只剩骨骸,但總算讓這起少女失蹤案真相大白。
作者:
冠吸哥
時間:
2009-5-13 02:42 AM
15歲 18歲 社會真的可悲....
那個18的我看判無期好了
不過女生也真的很不注意自身安全
才釀成這場悲劇
作者:
好低調
時間:
2009-5-13 03: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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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ric5523
時間:
2009-5-13 07:06 AM
唉~這種人又不能判牠死刑
對死者來說還蠻可悲的
作者:
jjj8566
時間:
2009-5-13 08: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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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icky
時間:
2009-5-13 0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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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pin6933
時間:
2009-5-13 09:50 AM
這種人真是無恥到一個極點
作者:
yoshi12878
時間:
2009-5-13 09:51 AM
兩嫌在家長陪同下,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舉行記者會,要求國家賠償。
殺人放火還有膽跟國家要國賠,真的是人步要臉天下無敵
還好惡徒終於繩之以法,下輩子下地獄去吧!!
作者:
sigem88
時間:
2009-5-13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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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74ui
時間:
2009-5-13 11:08 AM
司法的目的就是剷姦除惡讓人民過安居樂業的生活,就像醫生開刀割掉癌種瘤,病人才能活命,現代的台灣人竟然反對死刑,台灣的治安要 好 難了
作者:
j333445s
時間:
2009-5-13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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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92601293
時間:
2010-5-19 09:08 PM
太殘忍了..
這種嫌犯抓去槍斃好了..
作者:
snake760523
時間:
2010-5-19 09:56 PM
有關西 有錢 還真的能無視法律
還國賠哩..死畜牲
作者:
星月少主
時間:
2010-5-19 10:02 PM
把議員姓名公開出來呀!!
看他們還有沒有臉在北縣待下去!!
話說回來!!
警察不是很會過肩摔
怎麼不把他們幾個摔一摔啊!!
作者:
真‧魑魅魍魎
時間:
2010-5-19 10:15 PM
無知的父母教出一堆社會的問題
這種手段兇殘的犯罪卻不會被判重刑,造成罪犯有恃無恐
廢死連盟的姑息也是責無旁貸
作者:
game魔人
時間:
2010-5-19 10:21 PM
無恥之極
國賠嘞
真是的警察槍法要加強磨練,打輪胎都打不準
其實可惜的是怎麼沒把嫌犯當場擊斃啊
作者:
r94529
時間:
2010-5-19 10:22 PM
現在的社會真的病了,竟然連這種事都要申請國賠,議員也配合召開記者會,為了上新聞搏版面也不用這樣阿
作者:
pduck19
時間:
2010-5-19 10: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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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克蘭提斯
時間:
2010-5-19 10:41 PM
把議員姓名公開出來呀!!
看他們還有沒有臉在北縣待下去!!
話說回來!!
警察不是很會過肩摔
怎麼不把他 ...
星月少主 發表於 2010-5-19 10:02 PM
都已經開槍打殘了一個,還過肩摔,會不會太過份了一點啊?
不過如果是打殘那個姓許的會更好。= =+
作者:
lon925004
時間:
2010-5-19 10:49 PM
這已經過期的新聞了 換點新的出來吧 這種越看越無力而已
作者:
a0953290195
時間:
2010-5-19 11:00 PM
國賠 我看是家長 要錢不要兒吧
小孩會學壞 大都是家長的溺愛
才會敎出(
銳寶貝
)的現象
家長都不分是非的話.小孩當然有樣學樣
錢可以買到一切.
卻不能永遠滿足你
作者:
oeeo
時間:
2010-5-19 11:08 PM
有這種沒有是非黑白的爛黨
難怪國家被搞得這麼爛
聽說那個執法的警察每月自掏腰包三萬元賠嫌犯
真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
哀~
作者:
tender72
時間:
2010-5-19 11:38 PM
真不知道廢死團體究竟是打哪來的
這社會已經病的那麼厲害
他們還來到處搞破壞
作者:
osamakevin
時間:
2010-5-20 08: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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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漾邦妮
時間:
2010-5-20 09:07 AM
有那種厚顏的家人,生出來的兒子會犯姦殺也不意外啦!
就是做了虧心事才會駕車衝撞員警,而且還多次耶!
嘖嘖,,,這父母怎麼教的丫?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0-5-20 09:15 AM
現在的人都很懂得去找媒體來壯大聲勢
就算是錯的也要講成對的
感覺起來是整個社會都病了
作者:
938888
時間:
2010-5-20 09:34 AM
真怪的理論 作姦犯科也可以國賠
是想不到好的藉口了嗎
作者:
lionsyang
時間:
2010-5-20 01:40 PM
台灣警察就是被他們這些人搞到不知如何執法的
動不動就拿執法過當來壓警方
駕車衝撞警方警察開槍還擊理所當然
那個議員還真有臉說執法過當
做選民服務做到幫強姦犯服務
糗~
作者:
zingzing76
時間:
2010-5-20 02:06 PM
難道警察活該站在那邊被他們撞嗎!?
報導都說多次衝撞員警了。
只能說...
歹路不可行,
終究會碰到鬼。
畢竟員警可能稍嫌執法過當。
但構不構成國賠問題,
這就可能不一定了。
作者:
boss141486
時間:
2010-5-20 02:14 PM
人渣 趕快執行槍決 不要浪費我們的納稅錢
作者:
boastella2
時間:
2010-5-20 02:1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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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月少主
時間:
2010-5-20 07:09 PM
回復
19#
克蘭提斯
因為警察開槍到底有沒有準頭
這誰也不敢保證
但起碼過肩摔是經過社會肯定的!!
作者:
conkeo
時間:
2010-5-20 07:16 PM
嫌犯的腦子怎麼了
陪同的議員
是不要還要多想想
說句話阿
作者:
jennjcl
時間:
2010-5-20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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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水之漣漪
時間:
2010-5-20 10:05 PM
怎麼不判死刑? 這麼殘忍的人
留在社會做啥?
還有那個家屬真不要臉 還敢要求國陪
就是這麼不要臉 難怪教出這麼一個兒子
作者:
af0905
時間:
2010-5-20 10:54 PM
他們可能沒想過後果才會犯下這滔天大罪,但既然做了...我覺得給他最好的治療是..一顆9mm子彈^^
馬上治好,沒副作用~不痛不養~
作者:
fcsdaa2001
時間:
2010-5-20 11:08 PM
世界上不知道神和鬼魂到底存不存在
有時還真希望電影情節是真實的
被殺害的人可以變成鬼去復仇(或許真的存在)
現在要討回公道還要看法官和廢死聯盟的臉色
真可悲.....死者真的會死不瞑目
作者:
可愛小鈞鈞
時間:
2010-5-20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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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uebin
時間:
2010-5-20 11:13 PM
15歲跟18歲....
這個社會真的病了=ㄦ=
作者:
孫策伯符
時間:
2010-5-20 11:56 PM
回復
38#
可愛小鈞鈞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並無性別之分 國家真的爛了
作者:
辛人類
時間:
2010-5-21 12:05 AM
我想可以國賠
等他"死刑"之後再燒給他
作者:
f22661591
時間:
2010-5-21 12:57 AM
那些"廢死聯盟"又要挺身而出啦!客官們!準備爆米花吧
作者:
19871028
時間:
2010-5-21 0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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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21209
時間:
2010-5-21 01:24 AM
還說不需要死刑嗎??這種人關到死還不夠!!被害人的家屬情何以堪!!
作者:
alox99
時間:
2010-5-21 0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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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IBE
時間:
2010-5-21 0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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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mtheking
時間:
2010-5-21 1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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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an321
時間:
2010-5-21 03:23 PM
我不相信選舉黨的市議員會腦子有洞陪姦殺犯開記者會
向台灣申請國家賠償。
作者:
GST2000
時間:
2010-5-21 03:35 PM
這種人真是無恥到一個極點
都不知道別人的感受
作者:
hajt572
時間:
2010-5-21 03:39 PM
這種人死有餘辜,居然還要求國賠,應該槍斃,然後器官捐贈,看能不能減少一些罪孽。
作者:
billy0530
時間:
2010-5-21 03: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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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alogue0105
時間:
2010-5-21 03: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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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豪馬建設
時間:
2010-5-21 04:41 PM
只能說是現在的社會太過於混亂了,這一種應該是要判死刑才對
作者:
i90790
時間:
2010-5-21 04: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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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150956111
時間:
2010-5-21 05:57 PM
畜生越來越多了~~~被監獄不夠關阿............慘喔~~~這種人判100年都嫌少...........
作者:
lomn32
時間:
2010-5-21 06:03 PM
這時候就要說 立委只會亂挺人炒名氣....
看到有人要申請國賠就跳出來
阿 事情爆出來了....怎不見他跳出來
年紀那麼小就姦殺...直接宰了還比較快 浪費資源
作者:
kingkung123
時間:
2010-5-21 09:17 PM
簡直就是人渣
當人真的降低人類的水準
作者:
patience99
時間:
2010-5-21 09:39 PM
還是那句老話!
這社會是怎麼了!
小小年紀而已怎麼會做出這種事情!
台灣的教育真的出問題了
作者:
zip123456
時間:
2010-5-21 09:45 PM
我覺得家長也要判刑 妨礙公共危險罪
那2個家長本身就是個危險了
作者:
gfpp123
時間:
2010-5-21 09: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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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ngkaiyun
時間:
2010-5-21 10:04 PM
怎麼不乾脆直接判死刑算了
禍害人間
作者:
xo0612tw8885
時間:
2010-5-28 11:46 AM
難道現在的命都不值錢嗎?
關一關不久又假釋
這算啥
怎不判死刑
還讓她們囂張的耀國賠ORZ
作者:
yclin1958
時間:
2010-5-28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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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d7811
時間:
2010-5-28 12:09 PM
判死刑好了啦 國賠勒
性侵還姦殺 不用給他無期徒刑 死刑好了!!!
國家病了
作者:
tchking
時間:
2010-6-20 10:24 PM
人渣..應該閹掉它的老2讓它變人妖...然後再獄中給那些犯人雞姦..讓他嚐嚐被人強姦的滋味如何
作者:
gentin3688
時間:
2010-6-20 10:49 PM
真的是太可惡了
這種人就應該關起來 好好反省
作者:
idf1438
時間:
2010-6-20 10: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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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ncentpai10
時間:
2010-6-20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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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chihiro0620
時間:
2010-6-20 11:19 PM
不知道帶他去開記者會的議員
知不知道這種事
假如知道還敢這樣帶著要國賠
那乾脆連議員都關一關算了
作者:
a12370
時間:
2010-6-20 11:34 PM
罪無可赦應該處以極刑以建效尤不然無辜良民受害
作者:
whale205
時間:
2010-6-20 11: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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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hale205
時間:
2010-6-20 11: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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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休兒
時間:
2010-6-20 11:54 PM
社會真的病了
這種人渣竟然還有立委願意出來幫他們爭取國賠
是非正義何在
作者:
pool2135
時間:
2010-6-21 12:07 AM
無期夠嗎???
請直接死刑
這種殺人跟打蒼蠅一樣的人
太誇張了
作者:
rikishi168
時間:
2010-6-21 12:11 AM
怎嚜不直接判死刑....
這種人還活在世上有何用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0-6-21 12:23 AM
就死刑就好了 要是我有能力
一定判下去- - 社會越來越亂 就是因為大家沒在怕ˊˋ
作者:
upupupupjo1
時間:
2010-6-21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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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ege
時間:
2010-6-21 02: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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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ohoho16
時間:
2010-6-21 03:24 AM
笑話!
要國賠,賠個屁啦!
每次看到這新聞就火大,看看那兩個家長的嘴臉。
兩個人姦殺一個國中生,一點都沒羞恥心,還陳情開記者會。
難怪會養出兩個禍害來。
作者:
zaxis350
時間:
2010-6-21 04: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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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arrovvx
時間:
2010-6-21 04: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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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vsxx
時間:
2010-6-21 06:54 AM
果然只有民進黨的議員愛台灣人!
台灣人無罪
政治迫害!
作者:
黑慧
時間:
2010-6-21 07:03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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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試問
時間:
2010-6-21 07:06 AM
看看監獄裡面的同性戀犯人
會不會對這18跟15歲小孩感興趣了
作者:
redegg
時間:
2010-6-21 08:44 AM
真是泯滅人性的傢伙,犯刑者還自以為是的要突現人權地位咧,我堅決強烈支持,反對死刑~
作者:
s26864789
時間:
2010-6-21 08: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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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9324724
時間:
2010-6-21 09:19 AM
民進黨的民意代表們
你們也看一看事情的類型好嗎
不是一接到民眾投訴就開記者會好嗎
作者:
水彧兒
時間:
2010-6-21 09:36 AM
國賠?
自己做錯不認錯彌補就夠過分了
這種人要申請國賠也太不要臉了吧
作者:
po911234
時間:
2010-6-21 09:41 AM
慘忍手段
還要國賠
我耖
你陪國家還差不多
送給他2顆子彈 了拉
幹
作者:
kusanagi0640
時間:
2010-6-21 10:12 AM
這就是靠少年法保護之下的成果
一堆變態犯罪的年齡都不斷往下修
反正沒刑責
作者:
QQBear1
時間:
2010-6-21 11:00 AM
法律公平嗎? 對死者如何交待? 可憐這家人, 警惕自己交友
作者:
rokokkkk
時間:
2010-6-21 11:02 AM
台灣的司法很濫情
最後一定會國賠
作者:
chucklis
時間:
2010-6-21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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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83905
時間:
2010-6-21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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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305093
時間:
2010-6-21 04:45 PM
有時候真的希望有死亡筆記本這種東西
看到這些人神共憤的犯罪者
毫無悔意...
作者:
pdoevwhe
時間:
2010-6-21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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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eauty666
時間:
2010-6-21 05:27 PM
國賠怎麼賺我也想知道啊...
作者:
martin3621
時間:
2010-6-21 05:27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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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rtin3621
時間:
2010-6-21 05:37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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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EYUHONG
時間:
2010-6-21 05:51 PM
回復
8#
yoshi12878
同感+100
有無言到...家長不問是非對錯那也就算了,畢竟養出
這樣的小孩,居然政黨也這樣沒大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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